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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彻绿色发展的立法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“绿色发展”作为国家五大发展理念之一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,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。绿色发展的理念源自于可持续发展理念,是对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的深刻阐释,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可持续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。绿色发展观是我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理念。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,地方立法普遍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管理,这也是循环经济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具体体现。 一是推动建立生产者延伸制度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》。《条例(草案)》规定生产者清洁生产、包装减量的相应条款,蕴含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部分内容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包含了绿色回收,要求生产者在产品生产之初,就要考虑产品环境成本,提高资源利用率,在制度的建构中,应考虑政府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分担。 二是运用经济性刺激手段。垃圾分类国家普遍对于可回收物使用押金等制度。在济南市地方立法中也可鼓励生产者、经营者对可回收物采用税金、押金制度。 |